下班路上听“税”政丨上新!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

2026-03-02 06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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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:

上新!

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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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王

我的天哪~!这政策出得也太好了呀!

小李

咋了咋了?我又错过了什么新政策?

小王

你没看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的推文吗?他们推送了一篇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,快去看快去看。

小李

喏~你看我桌上这堆文件还没来得及处理,要不你先跟我说说里面都讲了些什么?

小王

文件里面是这么说的,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)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3%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
小李

不对啊?我记得之前也是这个政策呀,听上去没什么太大的调整嘛,你是不是看错了?

小王

就说你平时看政策不认真吧,之前政策讲的是销售不足两年住房的按照5%增值税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,相比这次政策调整,增值税征收率下降了2%呢!

小李

哟~!听你这么一说这个政策调整得不错呀。我老家有一套房子满2年了,前段时间还在想着卖掉换个大一点的,如果真像你这么说的话,那我享受免征增值税了,能省不少钱呢!对了,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?

小王

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2026年1月1日前,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政策规定的可按新政策执行。


小李

那之前的老政策是不是就作废了?

小王

是的,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。


小李

太好了!这样一来,换房的压力小了不少呢!回头我跟家里人说一下这个好政策。之前还担心税费太高,舍不得出售,现在省下的钱正好能添点新家的家居家电,或者留着装修用,怎么算都划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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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、征管科、税政一科
文稿:李芸
校审:丁康康
角色配音:李芸
音频制作:李芸
一审:张琛
二审:冯玥
三审:黄媛
编发: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(税收宣传中心)